广西博宇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已基本完成《年产25万吨氧化锌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的通知》(桂环发〔2014〕26号)的要求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第二次公示,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年产25万吨氧化锌生产项目;
(2)建设单位:梧州裕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项目概况:项目分两期进行建设,一期工程主要建设碱洗脱氟氯+沸腾炉脱氟氯+电炉还原+精馏除杂+精锌液氧化,配套一水硫酸锌系统、挥发窑系统、蒸盐系统等,主要生产高纯氧化锌10万吨/年,副产一水硫酸锌。二期工程新增碱洗脱氟氯、沸腾炉脱氟氯、一水硫酸锌系统、蒸盐系统的设备,主要生产低氟氯氧化锌15万吨/年,副产一水硫酸锌。项目总体达产后,形成年产10万吨高纯氧化锌、15万吨低氟氯氧化锌、副产3万吨一水硫酸锌的生产规模。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大气环境影响
①正常排放的情况下,项目新增污染源的短期浓度贡献值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0%,项目新增污染源的年均浓度贡献值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30%。
②叠加环境质量现状浓度+拟建、在建污染源后,一期项目和二期建成后全厂SO2、NO2、PM10、PM2.5、TSP、氟化物的保证率日均浓度和年均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要求;铅、镉、汞、砷年均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要求;氯化氢、硫酸雾的小时浓度和日均浓度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要求。
③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挥发窑区域边界外100m范围;一期沸腾炉区域、二期沸腾炉区域边界外400m范围。该范围涉及不涉及敏感点。
综上,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可以接受。
(2)地表水环境影响
项目生产废水中脱硫塔废水W1沉淀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余热锅炉排污水W3、循环系统排污水W4循环使用,作为补充水,回用于冲渣;化验室废水W5、清洗水(地面、车辆、洗袋等)W6回用于配置碱洗水不外排;碱洗废水W2经蒸盐系统(石灰乳沉氟+锌粉净化+深度净化+蒸发结晶)处理,得到冷凝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初期雨水经管网收集后进入初期雨水处理车间进行处理,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收集后进入东区污水处理厂达一级A标后,再经“人工快渗+人工湿地”工艺处理,尾水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水质标准后基本供园区企业作为中水回用,不能回用的排入古凤河。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地下水环境影响
正常工况下,地下水可能的污染来源为装置的跑冒滴漏,在采取严格的防渗、防溢流、防泄漏、防腐蚀等措施的前提下,污水不会渗漏进入地下,对地下水不会造成污染,项目运行对区域地下水质影响不大。
非正常工况下,项目蒸盐系统中的除氟搅拌槽发生泄漏,泄漏事故在预测时段内仅对场地内小范围的地下水环境造成有限的影响,未对场地外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建设单位在严格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并按照要求建设防渗措施的前提下,发生地下水污染事故的影响范围及影响程度均不大,处于可接受范围内;但是若发生较长持续时间的泄漏事故将会对厂界外的地下水造成污染。因此,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应对项目重点防渗区等区域严格落实本环评提出的防渗措施,按照要求建设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应依据本环评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对地下水环境进行跟踪监测,并应制定完善的设备检修计划、环境事故应急方案。预防废水泄漏事故的发生。
(4)噪声环境影响
正常运行时,本项目东、北面厂界噪声排放贡献值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排放标准,南、西面厂界噪声排放贡献值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排放标准。
(5)固废环境影响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中挥发窑渣不暂存,即产即销外售给梧州市瑞华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综合利用;电炉炉渣返回挥发窑利用。危险废物脱硫石膏、净化渣、盐水净化渣、废耐火材料等返回挥发窑利用;硬锌、高镉锌、高酸浸出渣、铟富集渣、铜镉渣、废机油、废布袋等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置。经处理后,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不大。
(6)土壤环境影响
正常情况下,随着外来气源性重金属、氟化物输入时间的延长,重金属、氟化物在土壤中的累积量逐步增加,但累积增加量较小。本项目废气排放的铅、镉、砷、汞、二噁英对厂区内土壤环境所产生的累积污染影响在未来20年内仍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锌、水溶性氟化物、铊对厂区内土壤环境所产生的累积污染影响在未来20年内仍满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5/T 2556-2022)。因此,本项目建设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7)电磁环境影响
本工程110kV变电站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可以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 (GB8702-2014)中公众暴露控制限值要求,因此本工程110kV 变电站的电磁场对当地环境的影响较小。
(8)生态环境影响
项目放的烟尘、氟化物、重金属等通过大气传输、沉降进入生态环境,但总体排放量较小,项目长期运营对周围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9)环境风险
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风险管控措施和建议的前提下,项目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气处理
一期碱洗投料废气G1经1套“布袋除尘”处理后经1根25m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碱洗烘干废气G2经1套“布袋除尘+石灰-石膏法脱硫”处理后经1根25m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沸腾炉烟气G3经2套“SNCR脱硝+汽化冷却器+沉降室+布袋除尘+二级石灰-石膏法脱硫+湿电除尘”处理后经1根50m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沸腾炉环境集烟G4经2套“布袋除尘+石灰-石膏法脱硫”处理后经1根25m排气筒(DA004)达标排放;焦炭烘干废气G5经1套“布袋除尘”处理后经1根25m排气筒(DA005)达标排放;电炉车间环境集气G6经1套“布袋除尘”处理后经1根25m排气筒(DA006)达标排放;精馏除杂加热废气G7经1根25m排气筒(DA007)达标排放;氧化废气G8经1套“U型冷却冷却管+布袋除尘”处理后经1根25m排气筒(DA008)达标排放;一水硫酸锌投料废气G9经1套“布袋除尘”处理后经1根25m排气筒(DA009)达标排放;浸出净化废气G10经1套“酸雾吸收塔”处理后经1根25m排气筒(DA010)达标排放;一水硫酸锌烘干废气G11经1套“布袋除尘”处理后经1根25m排气筒(DA011)达标排放;挥发窑烟气G12经1套“沉降室+余热锅炉+表面冷却器+布袋除尘+二级石灰-石膏法脱硫+湿电除尘”处理后经1根45m排气筒(DA012)达标排放;挥发窑环境集烟G13经1套“布袋除尘+石灰-石膏法脱硫”处理后经1根25m排气筒(DA013)达标排放。
项目二期工程新增沸腾炉烟气G3经2套“SNCR脱硝+汽化冷却器+沉降室+布袋除尘+二级石灰-石膏法脱硫+湿电除尘”处理后经1根50m排气筒(DA014)达标排放;沸腾炉环境集烟G4经2套“布袋除尘+石灰-石膏法脱硫”处理后经1根25m排气筒(DA015)达标排放。碱洗投料废气G1、碱洗烘干废气G2、一水硫酸锌投料废气G8、浸出净化废气G9、一水硫酸锌烘干废气G10、挥发窑烟气G11、挥发窑环境集烟G12依托一期工程废气措施和排气筒。
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在各加料口、出料口、出渣口设置密闭集气罩进行收集;加强生产管理、车间封闭、合理的绿化等措施等措施。
(2)废水处理
项目脱硫塔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余热锅炉排污水、循环系统排污水循环使用,作为补充水,回用于冲渣;化验室废水、清洗水(地面、车辆、洗袋等)回用于配置碱洗水不外排;碱洗废水经蒸盐系统(石灰乳沉氟+锌粉净化+深度净化+蒸发结晶)处理,得到冷凝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以上废水经过处理后,水质满足工艺用水要求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东区污水处理厂。
(3)地下水处理
本项目对可能产生地下水影响的各种途径均进行有效预防,在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厂区内的废水污染物下渗现象,本项目不会对区域地下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噪声处理
针对较高噪声设备采用消音、隔声和减振等措施,同时采取厂区及厂界绿化等辅助降噪措施,以减轻生产设备运行时噪声对厂界声环境的影响。
(5)固废处理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中挥发窑渣不暂存,即产即销外售给梧州市瑞华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综合利用;电炉炉渣返回挥发窑利用。危险废物脱硫石膏、净化渣、盐水净化渣、废耐火材料等返回挥发窑利用;硬锌、高镉锌、高酸浸出渣、铟富集渣、铜镉渣、废机油、废布袋等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置。
(6)土壤处理
项目采用的土壤防治措施包括源头控制措施和过程防控措施,运营期项目设废气处理措施,减少废气污染物排放。过程防控措施主要是在涉及大气沉降影响的,在散发有害气体或粉尘的生产区域附近种植滞尘、吸附能力较强的植物,通过绿化进一步减轻污染物大气沉降对土壤造成的污染;涉及入渗影响的场地范围内均按要求进行相应的分区防渗等措施。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年产25万吨氧化锌生产项目符合国家及广西产业政策,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符合广西、梧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不属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项目。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技术成熟、可靠,可实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在严格遵守项目“三同时”以及切实落实本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厂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的条件下,项目的大气、地表水、地下水环境风险是可防可控的。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查阅方式和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众可直接下载查阅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也可通过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电子版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网络链接: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一)范围
受建设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二)主要事项
①对本工程建设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②对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③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采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来访面谈等各种方式对本工程环境影响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见。为便于进一步沟通、交流和反馈,希望大家在发表意见时尽量提供自己的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公众意见表下载地址:链接: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aIw2zprz72ad78UB830JPA
提取码: 6env
八、项目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梧州裕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陈部长
联系电话:19328100161
九、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其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广西博宇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青秀万达
邮编:530213
联系电话: 07714847466
联系人: 刘工
邮箱:120208016@qq.com
梧州裕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日